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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按照5000元费用减除标准执行税收政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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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4 06:41:43
信息简介: 对于纳税人2018年10月1日(含)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如果扣缴义务人办理申报时将“税款所属月份”误选为“2018年9月”,导致未享受5000元/月的减除费用,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多缴的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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