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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贵州税务12366热线热点问答 (2021年一季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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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06:41:13 |
| 信息简介: | 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是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包括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的,比照执行。子女的范围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也包括未成年但受到本人监护的非子女。子女教育按照每个子女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