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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黔人社发[2021]20号 贵州省关于公布2021年度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和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标准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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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06:40:26 |
| 信息简介: | 各参保单位应按照国家和省的相关规定据实申报缴费基数,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应按本通知规定确定。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个人缴费基数应在本通知规定的缴费基数上下限之间选择,具体缴费基数档次由各地继续按现行办法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