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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黔财税[2022]8号 贵州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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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06:40:17 |
| 信息简介: | 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继续按50%的税额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简称“六税两费”);同时,将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纳入政策适用范围,即按50%的税额减征“六税两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