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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黔人社通[2022]84号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转发《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 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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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06:40:01 |
| 信息简介: |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抓好特困行业纾困政策落实,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16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压实工作责任,厘清工作流程,做好沟通协调,切实做好特困行业阶段性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