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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黔人社发[2022]14号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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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06:39:59 |
| 信息简介: | 执行过程中因基金收不抵支出现滚存结余缺口的市、州,同级政府应按照不低于缺口规模10%的比例,通过地方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资金进行缺口分担,剩余缺口部分由省级通过调剂金等予以弥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