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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黔税提复字[2022]38号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1103号提案的答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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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06:39:48 |
| 信息简介: | 税务稽查部门在执法过程中依照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结合经营业务实质综合判断,区分违法性质进行处理:对于以偷逃税款为目的,或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获取不当税收利益等主观故意涉税违法行为,予以严查严处;对于因政策理解不透彻导致的少缴税款等非主观故意情形,主要通过加强政策宣传辅导,促其整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