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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黔医保发[2022]14号 贵州省医保局 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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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06:39:29 |
| 信息简介: | 我省所有统筹区(含省本级)除机关事业单位、大型企业外的所有中小微企业及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适用本通知。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