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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黔人社通[2022]134号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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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06:39:24 |
| 信息简介: | 5个特困行业和17个行业所属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至2022年年底,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至2023年5月底。5个特困行业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至2023年5月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