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黔人社通[2022]134号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工作

提示信息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标题: 黔人社通[2022]134号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工作
查看权限: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发布时间: 2026-09-04 06:39:24
信息简介: 5个特困行业和17个行业所属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至2022年年底,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至2023年5月底。5个特困行业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至2023年5月底。

税簿记 |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禾兑簿(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美上商业中心2号楼1112室

浙ICP备2026063171号-1 浙公网安备33010602014961号

  • 微信公众号

  • 视频号

  • 小红书

  • 抖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