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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12号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发布《贵州省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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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06:39:17 |
| 信息简介: | 土地增值税以发改部门立项批复确定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为清算单位。对于分期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以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分期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