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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林业局 中国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公告2022年第13号 贵州省关于将森林植被恢复费 草原植被恢复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事项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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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06:39:13 |
| 信息简介: | 自2023年1月1日起,贵州省的森林植被恢复费、草原植被恢复费(以下简称两费)划转至税务部门负责征收。除《通知》另有规定外,两费的征收范围、对象、标准、分成、减免等政策,继续按照现行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