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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公告2023年第4号 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我省煤矿采矿权价款征收有关事项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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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06:39:03 |
| 信息简介: | 我省煤矿价款缓缴时间从2016年2月1日至2022年12月14日止,此期间不计算价款资金占用费和滞纳金。2022年12月15日恢复征收后,煤矿价款的资金占用费和滞纳金按规定计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