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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财关税[2018]49号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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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4 06:36:59
信息简介: 完税价格超过5000元单次交易限值但低于26000元年度交易限值,且订单下仅一件商品时,可以自跨境电商零售渠道进口,按照货物税率全额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交易额计入年度交易总额,但年度交易总额超过年度交易限值的,应按一般贸易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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