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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税总函[2018]62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开具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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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4 06:36:43
信息简介: 自2019年1月1日起,《税收完税证明》不再作为税收票证管理,不再套印“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票证监制章”,加盖的税务机关印章由“征税专用章”调整为“业务专用章”。具体式样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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