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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91号 海关总署关于进一步优化报关单位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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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4 06:36:36
信息简介: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可以办理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分支机构备案,由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凭《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向分支机构所在地海关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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