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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94号 海关总署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条款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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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4 06:36:33
信息简介: 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物流企业、支付企业等参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业务的企业,应当依据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相关规定,向所在地海关办理注册登记;境外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应委托境内代理人(以下称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境内代理人)向该代理人所在地海关办理注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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