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财税[2018]154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继续执行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全文失效]

提示信息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标题: 财税[2018]154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继续执行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全文失效]
查看权限: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发布时间: 2026-09-04 06:36:11
信息简介: 现就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明确如下:对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基金互认买卖香港基金份额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自2018年12月18日起至2019年12月4日止,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税簿记 |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禾兑簿(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美上商业中心2号楼1112室

浙ICP备2026063171号-1

  • 微信公众号

  • 视频号

  • 小红书

  • 抖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