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黔人社通[2024]65号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税务局关于贯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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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黔人社通[2024]65号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税务局关于贯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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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06:33:22 |
| 信息简介: | 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政策中,单位缴费费率为0.7%,个人缴费费率为0.3%。延续实施稳岗返还政策中,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为5.5%;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