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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75号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将乘轮船离岛旅客纳入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适用对象范围的公告[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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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4 06:31:30
信息简介: 年满16周岁的乘轮船离岛旅客凭个人离岛船票及有效身份证件,可在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商店及其网上销售窗口购买免税商品。离岛时凭本人船票、购物凭证、身份证件等在海口秀英港、新海港提货点(海口南港码头在条件成熟后再设立提货点)提取所购免税商品并携带离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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