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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财税[2018]164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政策延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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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06:31:21 |
| 信息简介: | 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取得的佣金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以不含增值税的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收入额减去展业成本以及附加税费后,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展业成本按照收入额的25%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