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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致全国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的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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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4 06:31:12
信息简介: 您可以选择由扣缴义务人根据您提供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办理专项附加扣除,如果当月来不及采集相关信息,可以在年度内以后月份补采信息后补充扣除;也可以选择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年度汇算清缴时,自行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办理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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