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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财政部令第97号 财政部关于修改《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等2部部门规章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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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4 06:30:40
信息简介: 将第三十六条修改为“会计师事务所跨省级行政区划迁移经营场所的,应当在办理完迁入地工商登记手续后10日内向迁入地省级财政部门备案,并提交会计师事务所跨省级行政区划迁移表和合伙人(股东)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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