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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罗甸县税务局关于公开征求《罗甸县房产税征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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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06:30:34 |
| 信息简介: | 房产的增减变动,应于变动之日起3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登记,出租(典)收取租金的单位和个人,除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登记外,还应交合同副本或协议书复印件报送当地税务机关核实征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