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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黔财非税[2024]10号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林业局关于印发 《贵州省贯彻落实〈湿地恢复费缴纳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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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06:30:31 |
| 信息简介: | 除本实施细则规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减征免征、缓征湿地恢复费,不得改变湿地恢复费征收对象、范围和标准。湿地恢复费征收部门应当按规定公示湿地恢复费的征收依据、缴纳标准、征收主体、征收程序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