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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黔财税[2024]7号 贵州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贵州省水利厅关于明确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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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06:30:26 |
| 信息简介: | 水资源税收入全部归属地方,省、市、县三级按照7:1:2的比例分享,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按照“存量不动、增量调整”要求合理核定划转基数,保持省、市、县财力格局总体不变。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履行水资源开发、节约、保护、管理职能等相关经费支出由同级财政预算统筹安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