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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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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06:30:18 |
| 信息简介: | 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小型微利企业的资产总额、从业人数、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指标,暂按当年度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的情况进行判断。其中,资产总额、从业人数指标比照《通知》第二条中“全年季度平均值”的计算公式,计算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的季度平均值;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指标暂按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不超过300万元的标准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