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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黔商发[2025]26号 贵州省商务厅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等12部门关于印发支持餐饮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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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4 06:29:15
信息简介: 对餐饮行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餐饮行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小型微利餐饮企业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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