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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黔人社发[2025]23号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财政厅关于调整规范部分就业政策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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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06:29:15 |
| 信息简介: | 对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依法依规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民营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按照15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