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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新建商品住房购房首付款及代际互助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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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06:29:13 |
| 信息简介: | 商品房买卖合同被撤销、解除或者确认无效的,提取人应会同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合同被撤销、解除或者确认无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提取的资金退回至本人公积金账户。对逾期拒不退回的,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