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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黔医保发[2025]24号 贵州省医保局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完善生育保险政策加强制度保障功能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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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06:29:12 |
| 信息简介: | 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明确提高住院分娩医疗费用保障水平,参保女职工住院分娩医疗费用保障总体上达到职工医保住院保障水平以上。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按参保女职工标准享受,部分情形按50%标准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