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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财税[2019]24号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药监局关于罕见病药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延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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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4 06:27:24
信息简介: 自2019年3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罕见病药品,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上述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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