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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宁政发[1987]3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宁夏回族自治区房产税实施细则》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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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4 06:21:33
信息简介: 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屋核定。房产原值明显不合理的,应重新评估房产原值,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查同意,作为纳税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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