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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宁税地字[1989]第456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对铁路系统所属单位征免印花税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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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06:21:29 |
| 信息简介: | 对执行铁道部经济承包方案的单位与其他单位签订的应税经济合同(包括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从一九八九年一月一日起执行,在此日期以前签订,已缴纳印花税的,不再办理退税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