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宁国税发[2008]106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 提示信息 |
|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
| 标题: 宁国税发[2008]106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 |
| 查看权限: |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
| 发布时间: | 2026-09-04 06:21:05 |
| 信息简介: | 实行汇总计算、分级缴纳增值税的中石油宁夏销售分公司、中石化西北宁夏销售分公司所属加油站自有车辆以及公司内部各级管理部门车辆,按其所属片区在定点加油站通过加油机加注的成品油,由各片区定点加油站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核定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