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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宁地税发[2008]125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税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填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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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06:21:04 |
| 信息简介: | 对企业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7]92号文件规定,安置残疾人员限额即征即退的增值税或减征的营业税在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时,按免税收入在利润总额中直接减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