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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宁财﹝税﹞发[2008]1318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区企业职工取暖费有关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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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06:21:03 |
| 信息简介: | 对我区企业实际发放给职工的取暖费补贴在3000元以内的(不分级别),不征收个人所得 税。超过部分应并入当月个人工薪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单位给职工住宅免费(或低于当地 取暖费50%)供暖,同时又发放取暖费补贴的,应并入当月个人工薪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