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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宁国税函[2010]50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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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06:20:58 |
| 信息简介: | 按照我区现行退免税管理体制,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国税局和宁东局国税局,由市级局办理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的认定、受理、审核、审批工作;其它地市局,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的认定、受理、初审由研发机构所在地的县(区)局办理,主管市级局负责审核、审批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