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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宁政函[2012]116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吴忠市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及等级范围的批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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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06:20:47 |
| 信息简介: | 一等地段:每平方米税额6元。范围为石中高速公路以东部分:北至古城5号路,向东接银平公路至世纪大道交汇处,西接黄河东岸滨河大道至石中高速公路段;南至友谊路,西接石中高速公路,东接东兴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