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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宁政函[2012]111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减免宁夏东方企业[有限公司]欠缴地方税款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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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4 06:20:42
信息简介: 同意对宁夏东方企业(有限公司)自2003年9月至2011年12月累计欠缴的房产税1408342.55元、城市维护建设税839613.9元、印花税53980.1元、教育费附加584392.34元、地方教育费附加379845.04元、水利建设基金329772.82元、城镇土地使用税2501497.31元,共计6097444.06元予以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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