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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4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的公告[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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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06:20:20 |
| 信息简介: | 全区各级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税务分局、税务所和各级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地方税务局稽查局(以下简称“税务机关”)依法实施税务行政处罚,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本规则。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地方性法规对行政处罚裁量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