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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财税[2019]38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供热企业增值税 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政策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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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4 06:19:14
信息简介: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供暖期结束,对供热企业向居民个人(以下称居民)供热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免征增值税。向居民供热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包括供热企业直接向居民收取的、通过其他单位向居民收取的和由单位代居民缴纳的采暖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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