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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87号 海关总署关于对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进口汽车零部件试点实施“先声明后验证”便利化措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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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4 06:18:21
信息简介: 企业在获得《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以下简称《免办证明》)后,应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互联网+海关”补录信息,由属地海关实施100%联网核查,并按海关总署统一布控指令实施货证一致性核查,核查合格后方允许货物销售或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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