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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卫办老龄发[2019]17号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做好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登记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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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4 06:18:07
信息简介: 养老机构申请内部设置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的,根据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养老机构内部设置医疗机构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7]38号)要求,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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