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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宁财[预]发[2013]222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区内跨市县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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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3 22:23:27 |
| 信息简介: | 对纳税人在自治区境内跨市县(包括跨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税务部门的管辖范围,下同)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场所,除特殊情况外,其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