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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宁地税发[2013]52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执行自治区加快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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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3 22:23:26 |
| 信息简介: | 鼓励股权投资。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微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按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意见》之二十五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