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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宁政函[2013]104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青铜峡市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及等级范围的批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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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3 22:23:21 |
| 信息简介: | 你市《关于重新界定青铜峡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的请示》(青政发[2013]55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对你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及税额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后分为四个地段等级,具体为:一、一等地段,每平方米税额6元。范围为市区:东至滨河大道,南至唐源街南500米和南规划路,西至109国道、小邵路西500米内,北至大古铁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