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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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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3 22:23:19
信息简介: 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定期定额户,地税机关可参照国税机关核定的定额,但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国税机关核定定额明显偏低的,应积极与同级国税机关协商进行定额调整,若有争议不能协商一致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可自行核定其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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