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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宁政函[2013]137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中宁县重新界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区域的批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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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3 22:23:18 |
| 信息简介: | 你县《关于重新界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区域的请示》(中宁政发[2013]165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对你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及税额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后分为三个地段等级,具体为:一、一等地段,每平方米税额6元。范围为县城区域:东至东二环路以西,西至西二环路以东,南至109复线以北,北至黄河边界以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