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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4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延长地税局监制的公路客运发票和启用国税局监制的客运发票的公告[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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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3 22:23:03 |
| 信息简介: | 自2013年8月1日交通运输业试点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自治区国税局决定延长地税局监制的公路客运发票使用至2013年底。但根据目前企业发票库存较多的情况,为减少企业损失,自治区国税局决定再度延长地税局监制的公路客运发票使用过渡期限,届时启用国税局监制的客运发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