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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宁政发[2015]43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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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3 22:22:15 |
| 信息简介: | 本实施办法所称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是指以出售或者其他方式有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 |